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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1994年成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目的是資助本地非牟利機構推行與環保和自然保育有關的項目及活動。項目類別包括「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社區廢物回收項目」、「環保研究、技術示範和會議項目」、「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計劃」及「能源效益項目」等。根據《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於1994年成立,負責就基金的運用向基金受託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提供意見。

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目的

所有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須旨在加強參加者的環保意識和知識、推動大眾採取行動,以改變日常生活的行為習慣及改善環境問題。項目應對環境帶來正面影響,及訂定可量度及實質的成效指標以評估項目是否達致預期目標。 項目應採取有效及創新(如可行)的方法以達致目標,並須顧及推行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例如會否製造廢物和耗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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